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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点击次数:1286   更新时间:2024-07-03 01:22:14  来源:开云官网登录平台关闭分    享:

  在校(园)学生、少年儿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统一按65%的比例结付,更多详细报销比例如下。

  从2021年医保结算年度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比例结付:

  在校(园)学生、少年儿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统一按65%的比例结付。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办法。

  1.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一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学生和少年儿童,当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分医院级别,统一为500元。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学生和少年儿童,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立即进入相应结付段: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3.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4.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35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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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医保卡怎么查询?小编为大家理了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窗口查询三种方式,具体详见正文。

  2024年苏州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将于1月底截止。凡在1月31日前缴纳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费用,并到账的参保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月1日后缴纳。

  苏州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抱愧老年居民、失业人员、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学生少儿、大学生,以及征地保养人员。

  2024年苏州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将于1月底截止。凡在1月31日前缴纳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费用,并到账的参保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月1日后缴纳。

  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除在校学生外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苏州户籍人员、在苏州上学的学生、未参加医保的失业人员等都能参加苏州居民医保,详细条件如下。

  2024年苏州居民医保老年居民每人每年52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54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3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220元。

  2024年苏州居民医保老年居民每人每年52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54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3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220元。先到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然后能够最终靠“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线上缴费。

  居民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已实行社会化管理享受居民养老待遇的居民也可至其社会化管理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024年苏州居民医保学生儿童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流动人口子女由父母携带居住证、积分入医准入卡、子女有效身份证件至居住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符合参

  2024年苏州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老年居民每人每年52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54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3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220元。

  【导语】:在校(园)学生、少年儿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统一按65%的比例结付,更多详细报销比例如下。

  从2021年医保结算年度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比例结付:

  在校(园)学生、少年儿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统一按65%的比例结付。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办法。

  1.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一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学生和少年儿童,当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分医院级别,统一为500元。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学生和少年儿童,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立即进入相应结付段: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3.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4.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35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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