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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 段丹峰)矿泉水、矿物质水、纯净水、天然水、蒸馏水、苏打水等水品种经常让我们消费者感到有点“傻傻分不清楚”,不过,5月24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以下简称包装饮用水新国标)会让此等混乱局面变得简单不少。
日前,中国经济网记者走访北京多家超市发现,货架上包装饮用水琳琅满目,包括饮用天然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矿物质水等,此外还包括部分企业主打的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等等,价格则从1到10元不等,很多消费者其实并没有搞清楚这些水有什么区别。
不过,新国标实施以后,这样一些问题相对就简单多了。根据新国标,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的人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的名字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据了解,这一新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也就是说,消费者以后买水,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
这次国家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虽然从5月24日开始实施,但是为了给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所以在此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那以后市面上是不是就不存在天然水、山泉水、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等产品,企业是不是必须要更名?
对此,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目前很多饮用水产品的名称其实是企业为了推销产品而制造的卖点,能够说是一种噱头,其实是伪科学容易误导消费者,国家出台新国标将包装饮用水分成三大类,一种原因是为了更有效地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净化水行业秩序。
“品牌名和水种名一定要区分开来”,朱丹蓬和记者说,国家出台新国标是为了规范企业不要用水种名来命名自己的产品,产品能有品牌名,也可以标注属于三大类中的哪一类,同时,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等这些卖点也能出现在包装上,但一定要按照新国标标注“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 等类似字样。
安徽黄山食药监局工作人员黄晟表示,“这个其实原来GT7718它是有规定的,比方说你叫什么水没关系,但是你要好好注明你到底是纯净水什么水,这个标准对企业来说应该就是讲更明了。”
据了解,新国标还规定,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的名字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记者发现,“康师傅矿物质水”已经完全更换成“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并加注有“为口感清爽甘美,特加入矿物质类食品添加剂”字样,由于“矿物质”仅属于水其中的一种成分,不得直接用来命名产品,尽管产品本身没有一点变化,因此就需要更名。此外,“娃哈哈”新面市的富氧水也已更换了新包装和名称,分别改用了“氧道活性含氧饮用水”、“富氧弱碱性饮用水”。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新的包装饮用水安全标准颁布后,国家据此修订了《饮料通则》,并于2015年2月4日正式颁布,其中在包装饮用水类别中,依旧有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等称谓,故相关企业便不需要将自家产品换装了。业内人士分析,今年下半年市场将迎来多家饮用水企业的“换装潮”。
近年来,很多企业一拥而上杀入矿泉水行列,矿泉水开采权一度被炒到很高,甚至有企业耗巨资1.5亿元拍下长白山白浆泉。业内一致认为,新进企业由于缺乏做水经验,加之不具备相应的销售经营渠道,相关因素明显限制了企业未来的发展,而矿泉水行业依然由老牌几家企业占据。
朱丹蓬则认为,“高端矿泉水是一个很烧钱的项目,中国高端矿泉水‘’的时代已结束了,目前都在‘退烧’,很多企业和风投经过几年的持续投入得不到回报的时候,都开始撤离了,行业正在经历洗牌,这是合乎行业规律的发展的新趋势。”
一边是矿泉水行业热闹异常,另一边亦有很多公司开始生产纯净水。记者关注到,个别一直生产矿泉水的企业近期也加入到纯净水行列。对此朱丹蓬认为未来矿泉水的增幅会变大,但纯净水的规模仍会相对较大,两者没太多可比性。
有别于矿泉水,各品牌纯净水的水源及生产的基本工艺基本一致,但定价却相差悬殊。市场上常见的国产纯净水定价一般在1.5元左右,较为亲民,个别品牌的售价达到2-2.5元,贵上不少。针对纯净水同质不同价的现状,朱丹蓬表示,品牌决定了产品定位,低价或者高价只跟企业的战略定位有关系,并不意味着品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从精准营销角度来说,产品的不一样是为了迎合不一样的需求、不一样的层次的消费者。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食品标准分为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也就是同一种食品同时受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食品品质衡量准则并行管理。
最新实施的包装水标准属于安全标准体系,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管理着除天然矿泉水以外的包装饮用水的安全问题。
与此同时,地方标准也依旧有效。比如,广东省DB 44/116-2000《瓶装饮用天然净水》、浙江省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福建省DB35/T914-2009《瓶、桶(袋)装饮用山泉水》等,这些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中电导率、钾、钠、钙、镁等矿物质的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是在安全标准外对品质提出的要求。
据了解,目前,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发任务,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统一的《包装饮用水》国家品质衡量准则也在制定之中,预计将于今年正式颁布,届时,两套标准将对包装饮用水的安全和品质衡量准则进行统一管理。